该报指出,事发地点灯光昏暗。肇事的俄籍司机一直等到警察赶来,被拘捕时未作出反抗。
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《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结案1.3万余件》距离案发地点不远处的警察局闻讯出动,火速赶到的警员成功拦截劫匪并逮捕了其中3人,另有两名劫匪逃离现场。警方在行动过程中未发一枪一弹,只在制服一名劫匪的过程中使用电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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